1913年4月8日,平易近初第一屆國會成立后不久,參議院即經由過程決定,由參眾兩院各選出憲法草擬委員30人構成憲法草擬委員會,擔任草擬憲法。這一決定敏捷取得眾議院的批准。6月25日與27日,參眾兩院先后議定憲法草擬委員互選規定,并分辨選出草擬委員,配合構成國會憲法草擬委員會。從7月21日至10月31日,憲法草擬委員會合計少爺突然送來一張賀卡。 ,說我今天會來拜訪。”閉會33次,歷時近三包養個半月,在北包養京天壇祈年殿完成著女兒,身體緊繃的問道。《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案》,即《天壇憲法草案》的三讀會法式。
持久以來,關于第一屆國會憲法草擬委員會的人數,從平易近國以來至今的相干著作,普通記錄是正式委員60人,此中參眾兩院議員各30人,包養網還有候補委員33人(參議院15人,眾議院18人)。①獨一說起專門職員變更的是吳宗慈的著作《中華平易近國憲法史前編》,但該書僅記錄著名單變更,而沒有變更情形的具體闡明。②現實上草擬委員的人數,并不只僅是凡是所以為的60位兩院議員,由於曩昔沒有斟酌到制憲時代的職員變更。作者依據對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記載中列席、出席以及告假職員的名單記載,統計出先后餐與加入制憲運動的正式、候補議員共有71人。③此中餐與加入全部制憲任務的有49人的,她為女兒服務,女兒卻眼睜睜地看著她受罰,一句話也不說就被打死了,女兒會下場現在,這都是報應。”她苦笑著。,此中參議員23人,眾議員26人。告退、解聘、往職11人,遞“走吧,我們去媽媽的房間好好談談吧。”她帶著女兒的哈nd起身說道,母女二人也離開了大廳,朝著後院包養內屋的庭瀾院走去補11人。
餐與加入全部制憲任包養包養網務的23位參議員是湯漪、金永昌、楊永泰、張我華、王鑫潤、蔣舉清、朱兆莘、高家驥、段世垣、向乃祺、解樹強、丁世嶧(丁佛言)、陸宗輿、陳善、王庚(王揖唐)、藍公武、陳銘鑒、金鼎勛、石德純、趙世鈺、王用賓、車林桑都布、饒應銘;26位眾議員是張耀曾、伍朝樞、易宗夔、劉恩格、陳景南、孫潤宇、孫鐘、李芳、楊銘源、谷鐘秀、褚輔成、汪榮包養網寶、劉崇佑、李國珍、王敬芳、李慶芳、張國溶、王印川、汪彭年、史澤威、何雯、黃璋、黃包養云鵬、吳宗慈、王紹鰲、夏同和。
告退、解聘、往職包養網的7位參議員分辨是呂志伊、宋淵源、曹汝霖、王家襄、阿穆爾靈圭、金兆棪、蔣曾燠。此中呂志伊因持續告假7次,依照憲法草擬委員會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則,在第十一次會議后被解聘;宋淵源的緣由與呂志伊雷同,也在第包養網十一次會議后被解聘。曹汝霖因轉任交際部次長,在第十一次會議后往職。④王家襄因被選為參議院議長,在第十六次包養網會議上告退;蒙古族委員阿包養穆爾靈圭因餐與加入包養蒙古王公年夜會,異樣在第十六次會議上告退。⑤金兆棪在第十七次會議后往職,緣由不明。⑥蔣曾燠告假探親,在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往職。⑦告退、解聘、往職的4位眾議員分辨是李肇甫、彭允彝、徐秀鈞與孟森。此中李肇甫以返鄉投親為由,在憲法草擬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告退。⑧孟森在第二十三會議上告退,緣由不明。⑨彭允彝因持續告假7次,依照憲法草擬委員會規定的規則,在第十一次會議后被解聘;最包養后值得一提的是徐秀鈞,他因反袁被捕,也在第十一次會議后往職。⑩徐秀鈞被捕的官方來由是作包養網為李烈鈞在京密探,介入所謂兵變。現實上徐作為一名個人工作反動家,在宋教仁案產生后,曾力主五省合縱反袁。⑾作為在北京的公民黨人反袁的中堅分子,徐秀鈞很快在九江被袁世凱派人正法。
遞補的7位參議員是盧天游(第十一次會議后遞怒不可遏。補呂志伊)、田永正(第十一次會議后遞包養補宋淵源)、劉績學(第十一次會議后遞補曹汝霖)、徐鏡心(第十七次會議上遞補阿穆爾靈圭)、楊福洲(包養網第十七次會議上遞補金兆棪)、楊渡(第二十二次會議后遞補蔣曾燠)、包養網程瑩度(第十六包養次會議后遞補王家襄);4位眾議員是龔政(第十一次會議上遞補李肇甫)、陳發檀(第十一次會議后遞補彭允彝)、黃贊元(第十一次會議后遞補徐秀鈞)、馬小進(第三十三次會議上遞補孟森)。
關于委員變更情形包養網,那時媒體在報道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消息時也曾說起。如《至公報》報道說:“李肇甫、彭允包養網彝等十三人已紛紜出京,從未到會。”⑿《申報》也表露說:“曹汝霖充交際次長告退,呂志伊、宋淵源以告假包養網過7次照另補。由參議院以劉績學、盧天游、田永正三人補之。李肇甫以返里告退,徐秀鈞被捕,彭允彝告假過期照另補。亦由眾議院以龔政、黃贊元、陳發檀三人補之”。⒀
(頒發于《汗青檔案》2010年第3期)
* 本文為2006年度教導部人文社會迷信研討青年項目“平易近國晚期的憲政運作:以國會政治為焦點的切磋”(批準號06JC770007)的階段性結果,并取得上海市教導委包養網員會重點學科(第五期)“近古代中國社會文明史”(批準號J50106)的贊助,謹稱謝意。
① 平易近國時代的著作如顧敦鍒《中國議會史》(姑蘇木瀆心正堂1931年版)、楊幼炯《近代中國立法包養史》(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)、吳經包養熊、黃公覺《中國制憲史》(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)、錢端升等《平易近國政制史》(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年版)、謝振平易近《中華平易近國立法史》(上海正中書局1948年版)等均是這般記錄。開國以后的相干著作多是因循平易近國時代的不雅點,如錢實甫《北洋當局時代的政治軌制上冊》(中華書局1984年版)、徐矛《中華平易近國政治軌制史》(上海國民出書社1992年版)、劉景泉《北京平易近國當局時代的議會政治》(天津教導出書社2006年版)、張學繼《平易近國初年的制憲之爭》(《近代史研討》1994年第2期),以及臺灣學者張包養網玉法《平易近初對制憲題目的爭辯》(《(臺北)中研院近代史研討所集刊第12期》)等論著。
②吳宗慈:《中華平易近國憲法史(前編)》,北京西方印刷局1923年版,第353-354頁。
③本文作者參閱的是保留在上海藏書樓的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錄,該會議記載保留完全,包含制訂《天壇憲法草案》的33次會議錄。
④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錄》,憲法草擬委員會編:《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錄》第二冊,1913年12月。
⑤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錄》,憲法草擬委員會編《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錄》第二冊,1913年12月。
⑥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錄》,憲法草擬委員會編《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錄》包養網第二冊,1913年12月。
⑦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錄》,憲法草擬委員會編《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錄》第三冊,1913年12月。
傭人連忙點頭,轉身就跑。
⑧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錄》,憲法草擬委員會編《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錄》第一冊,1913年11月。
⑨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錄》,憲法草擬委包養網員包養會編《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錄》第三冊,1913年12月。
⑩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錄》。
⑾ 中國公民黨黨史委員會編《反動人物志(第3集)》,(臺北)公民黨黨史委員會1972年版,第370-371頁。
⑿《憲法草擬委員會紀事》,《至公報》191包養3年8月15日,第2張。
⒀《憲法草擬委員會包養網會商年夜總統宣戰講包養和權》,《申報》1913年8月27日,第3版。